烟台开发区代理记账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
时间:2019/9/5 10:45:17 浏览:0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商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所示前)应税服务年销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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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